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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区卫生健康局公告

2020-02-18 来源: 增城区卫生健康局
【字号:

  广州市增城区卫生健康局

  公   告

  增社抚费催字[2020]017号

  赖建军(身份证号:440183******4813)

  何灼枝(身份证号:440184******2125):

  本局于2018年11月7日发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增卫计征决字[2018]第 S10110号),决定对赖建军、何灼枝征收社会抚养费128135.22元整,于2019年4月11日登报公告,于2019年6月11日公告送达有效。你(们)在法定期限内对该决定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该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们)自本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之日起10日内,到正果镇计生办缴纳社会抚养费128135.22元整。逾期仍不履行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广州市增城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2月18日


  广州市增城区卫生健康局

  公   告

  增社抚费催字[2020]018号

  梁永根(身份证号:440125******4838)

  王敬萍(身份证号:440183******2468):

  本局于2019年3月20日发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增卫计征决字[2019]第 S10028号),决定对梁永根、王敬萍征收社会抚养费128135.22元整,于2019年4月11日登报公告,于2019年6月11日公告送达有效。你(们)在法定期限内对该决定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该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们)自本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之日起10日内,到正果镇计生办缴纳社会抚养费128135.22元整。逾期仍不履行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广州市增城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2月18日


  广州市增城区卫生健康局

  公   告

  增社抚费催字[2020]019号

  卢佛荣(身份证号:440125******4819)

  李德少(身份证号:450721******3085):

  本局于2019年3月19日发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增卫计征决字[2019]第 S10026号),决定对卢佛荣、李德少征收社会抚养费128135.22元整,于2019年4月11日登报公告,于2019年6月11日公告送达有效。你(们)在法定期限内对该决定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该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们)自本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之日起10日内,到正果镇计生办缴纳社会抚养费128135.22元整。逾期仍不履行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广州市增城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2月18日


  广州市增城区卫生健康局

  公   告

  增社抚费催字[2020]020号

  李小康(身份证号:440183******4817)

  徐翠娴(身份证号:441324******0320):

  本局于2019年3月18日发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增卫计征决字[2019]第 S10023号),决定对李小康、徐翠娴征收社会抚养费193756.08元整,于2019年4月11日登报公告,于2019年6月11日公告送达有效。你(们)在法定期限内对该决定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该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们)自本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之日起10日内,到正果镇计生办缴纳社会抚养费193756.08元整。逾期仍不履行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广州市增城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2月18日


  广州市增城区卫生健康局

  公   告

  增社抚费催字[2020]021号

  温国彬(身份证号:440183******4832)

  李燕玲(身份证号:440183******4024):

  本局于2019年3月20日发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增卫计征决字[2019]第 S10030号),决定对温国彬、李燕玲征收社会抚养费128135.22元整,于2019年4月11日登报公告,于2019年6月11日公告送达有效。你(们)在法定期限内对该决定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该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们)自本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之日起10日内,到正果镇计生办缴纳社会抚养费128135.22元整。逾期仍不履行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广州市增城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2月18日


  广州市增城区卫生健康局

  公   告

  增社抚费催字[2020]022号

  王志敏(身份证号:440183******4816)

  姚桂花(身份证号:440183******4883):

  本局于2019年3月20日发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增卫计征决字[2019]第 S10029号),决定对王志敏、姚桂花征收社会抚养费128135.22元整,于2019年4月11日登报公告,于2019年6月11日公告送达有效。你(们)在法定期限内对该决定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该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们)自本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之日起10日内,到正果镇计生办缴纳社会抚养费128135.22元整。逾期仍不履行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广州市增城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2月18日


  广州市增城区卫生健康局

  公   告

  增社抚费催字[2020]023号

  梁细伟(身份证号:440183******4819)

  叶柳婷(身份证号:440183******4024):

  本局于2019年3月20日发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增卫计征决字[2019]第 S10031号),决定对梁细伟、叶柳婷征收社会抚养费128135.22元整,于2019年4月11日登报公告,于2019年6月11日公告送达有效。你(们)在法定期限内对该决定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该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们)自本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之日起10日内,到正果镇计生办缴纳社会抚养费128135.22元整。逾期仍不履行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广州市增城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2月18日


  广州市增城区卫生健康局

  公   告

  增社抚费催字[2020]024号

  梁国彪(身份证号:440183******4819)

  罗家英(身份证号:440183******7529):

  本局于2019年3月18日发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增卫计征决字[2019]第 S10022号),决定对梁国彪、罗家英征收社会抚养费128135.22元整,于2019年4月11日登报公告,于2019年6月11日公告送达有效。你(们)在法定期限内对该决定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该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们)自本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之日起10日内,到正果镇计生办缴纳社会抚养费128135.22元整。逾期仍不履行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广州市增城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