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卫医罚〔2018〕006号
谢月平(女,汉族,身份证号码:4224XXXXXXXXXX0184):
被处罚人谢月平未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2018年1月15日我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的行政处罚决定(增卫医罚〔2018〕006号)。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后即视为送达。被处罚人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或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增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