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现将《增城区2025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要求落实工作,如在实施中遇到问题,请迳向局医政科反映。
特此通知。
广州市增城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3月28日
(联系人:林洪青,联系电话:32855199,邮箱:zcyzk@163.com)
增城区2025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为做好我区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加强我区医师执业管理,规范医师执业行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核对象
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目前仍在增城区卫生健康局发证的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规培医师。
二、考核周期
对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这一周期内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职业道德等进行综合考核。
周期内(2022—2024年)医师不在我区执业但现时注册在我区的,应在附件6信息表中备注原注册机构名称及其所在地区,同时该医师的考核表(附件3或附件4)需原注册机构审核盖章和现注册机构审核盖章后再交考核机构。周期内医师在我区执业但现时已变更走的,不参加我区考核,同时原注册机构应配合其参加新注册机构的考核。
三、考核机构
(一)局属医疗卫生机构、区内各级各类社会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学校医务室等)的2022—2024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由广州市增城区卫生健康局统筹管理。区级考核机构接受广州市增城区卫生健康局的委托,承担本机构及其他相关考核工作。
(二)本周期共设置21家医疗卫生机构作为考核机构,考核机构名单及具体分工见《增城区医师定期考核考核机构名单》(附件1)。村卫生站的执业(助理)医师由所属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参加考核。
(三)考核机构应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认真抓好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并填写附件2《医师定期考核机构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连同表格要求附后的材料于4月21日前交局医政科备案。
四、考核流程
(一)医疗卫生机构组织考生参加考核(2025年4月14日前完成)
1.各医疗机构应及时通知本机构的执业医生、执业助理医师和规培医师参加增城区2022—2024年度医师定期考核,指导考生区分一般程序与简易程序,并填报相应的医师定期考核表(附件3或附件4),申请一般程序业务考核免考的医师应同时填报《医师定期考核一般程序业务考核免考申请表》(附件5)。各医疗机构要对注册在本机构的执业医生、执业助理医师和规培医师填写的医师定期考核表真实性、有效性承担审核责任,对其工作成绩评定、职业道德评定给予签署评定意见及加盖公章。
2.各医疗机构汇总本机构的考生信息并填写《增城区2025年医师定期考核信息表》(附件6),指定一名负责人将纸质材料(各考生的考核表及申请表,本机构汇总的附件6)于4月14日前送至挂考的考核机构,可编辑的电子版附件6(非扫描件)同步发送至考核机构邮箱。逾期不上交材料至考核机构视为自动放弃定期考核。
(二)考核机构审核材料(2025年4月21日前完成)
各考核机构于4月21日前须审核并确认医疗卫生机构上报的考核名单,对各医疗卫生机构上报的医师定期考核表审核结果进行复核并给予评定意见。汇总后的附件6电子版报局医政科邮箱:zcyzk@163.com。
(三)考生参加业务水平测评(各考核机构确定考核时间并提前通知考生参加)
业务水平测评由各考核机构自行组织,相关信息须于考前10日通知需接受考核的医师,考核工作结束后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医师和其所在机构。
(四)录入考核结果(2025年5月31日前完成)
各医疗机构根据考核机构评定的定期考核结果,在“医师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机构版)”录入考核结果,录入考核时间应以成绩公布时间为准(操作流程:综合信息-勾选医师录入考核数据-选择考核周期-选择考核机构-考核结论-考核日期-确定保存),经考核机构复核(医疗卫生机构本身为考核机构的可免此步骤),最后由增城区卫生健康局确认。上述工作请于2025年5月31日前完成,逾期不予补录。
(五)考核结果反馈
各考核机构于2025年5月31日前将附件7《增城区2025年医师定期考核成绩表》盖章版扫描件和汇总的电子版报局医政科邮箱:zcyzk@163.com,同时盖章版纸质报一份至局医政科备案。
我区医师定期考核信息及结果依托“医师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进行,已完成考核的医师,由所在医疗机构登录信息系统(机构版)查询考核结果。
五、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包括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和业务水平测评三项,任何一项不合格即为本年度考核不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由医师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负责;业务水平测评由考核机构负责。对从事母婴保健工作医师的考核还应包括《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规定的考核内容。业务水平考核应根据执业医师的级别、类别和专业区别对待,重点测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核心制度和“三基”(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以及学习和掌握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的能力。
六、考核程序和程序执行
考核程序包括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
(一)简易程序考核
1.适用简易程序的医师包括:
①具有5年(含)以上执业经历且考核周期内有良好执业行为记录的医师;
②具有12年(含)以上执业经历且考核周期内无不良执业行为记录的医师。
以上执业经历的计算日期截至2024年12月31日(执业经历包括执业助理阶段)。良好行为记录包括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受到县级以上的奖励、表彰,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及取得的技术成果等;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常规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的医疗事故等。
2.简易程序考核应当按照如下程序执行:
①符合简易程序考核的医师填写《医师定期考核表(简易程序)》(附件3),并在考核表“个人述职”栏从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三个方面写出述职报告,由执业注册所在机构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提交至考核机构;
②考核机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在《医师定期考核表(简易程序)》上签署意见,适用简易程序考核的医师不需要再进行笔试,不适用简易程序考核的医师应按要求参加一般程序考核。
(二)一般程序考核
1.对其他医师采取一般程序考核。
2.一般程序考核应当按照如下程序执行:
①参加一般程序考核的医师填写《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附件4),由执业注册所在机构对医师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在考核表上签署评定意见后,提交至考核机构;
②考核机构对报送的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意见进行复核,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上签署意见,并根据《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组织业务水平测评。业务水平测评由各考核机构自行确定时间、考场和考试方式,并及时通知需接受业务水平测评的医师。
如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住院医师(全科医师)、公卫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或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的,可直接认定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参加一般程序考核申请业务考核免考的医师应同时填写并提交《医师定期考核一般程序业务考核免考申请表》(附件5),由执业注册所在机构签署意见后,提交至考核机构,考核机构复核确认后可予以业务水平测评免考。
七、加强管理和监督检查
(一)区卫生监督所于4月14日前提供2022—2024年度增城辖区执业的、注册的医师不良行为记录(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和诊疗规范常规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的医疗事故情况)报局医政科。
(二)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四十二条、《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相关规定处理。
(三)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系统各类信息录入和审核的管理,及时修改不准确的信息,补全遗漏信息,并将信息按时准确报送考核机构。各考核机构要严肃业务水平测评考试纪律,完善考务工作,确保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按时、高质量完成。局医政科加强对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对考核工作的情况和效果进行检查,对考核机构的考核结果进行抽查核实,保证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
附件:1.增城区医师定期考核考核机构名单
2.医师定期考核机构信息登记表(考核机构填报)
3.医师定期考核表(简易程序)
4.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
5.医师定期考核一般程序业务考核免考申请表
6.增城区2025年医师定期考核信息表
7.增城区2025年医师定期考核成绩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