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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区水务局党组关于落实广州市区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2023-02-09 来源: 增城区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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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市委、区委巡察工作统一安排部署,区委第三巡察组于2022年3月9日至5月13日对区水务局党组进行了巡察。6月23日,区委第三巡察组向我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区委第三巡察组针对区水务局提出的九个方面29项具体问题和4个方面的意见建议,截至2022年12月21日,已完成整改问题27个。建立和健全制度5项,4人进行书面检讨。按照区委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就我局巡察整改情况公开如下。

      一、整改工作总体推进情况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思想落实不到位方面

      1.针对巡察组提出的水务工程施工扰民问题时有发生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针对巡察组提出的问题,局党组积极部署整改,一是加强现场管理,定期开展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检查,目前全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已基本完工,第一时间还路于民,保障居民日常出行便利。二是加快推进工程验收移交,《增城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验收工作指引》已正式印发实施,目前我区26宗提质增效工程(含189个单位子项工程),完成单位子项工程验收91个。下一步我局将指导各建设单位对项目开展工程治理效果验收、工程质量验收等工作,加快推进各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验收。三是制定《增城区排水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制度》。通过建立我区排水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制度,明确文明施工的各项工作要求,提升施工占道的管理水平。目前已形成初稿征求各单位意见,准备印发。

      2.针对巡察组提出的对三峡移民问题关注度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针对巡察组提出的问题,局党组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一是采购专业技术服务单位开展三峡移民房屋现状调研评估和房屋重建可行性研究工作,组织区财政局、市规自局增城区分局、相关镇街及三峡移民代表到肇庆市、佛山市学习调研三峡移民安置点房屋改造。二是已完成对全区三峡移民户进行入户走访调查,根据调查情况,制定政策。三是区成立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化解工作,区水务局会同中新镇到重庆市万州区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调研、查阅相关资料。同时,区水务局、中新镇政府等各部门多次组织五福社三峡移民召开协调会议,并主动进村走访调查,耐心与移民沟通交流,落实相关稳控措施。四是制定并落实三峡移民十项惠民措施,践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切实帮助解决移民的诉求及困难。

      (二)落实主责主业不够到位方面

      3.针对巡察组提出的防洪排涝设施存在安全隐患问题。

      整改情况:推进中,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针对巡察组提出的问题,局党组积极推进防洪排涝工程进度,目前中新镇坑贝水(中新科技园-山美陂段)整治工程正在施工中,增城区官湖河(新塘段)整治工程正在完善初步设计报告,派潭河(高陂头拦河坝至鹅兜村段)整治工程正在修改设计方案,中新镇金坑河中新产业园段河道治理工程、增城区雅瑶河(新塘段)整治工程正在编制可研报告;广州市增城区正果拦河坝重建工程、石滩镇沈元排涝泵站水闸重建工程、增江街西山泵闸重建及西山涌(西山泵站~水东一横路)整治工程、广州市增城区雁塔泵站重建工程、中新镇山美陂重建工程已基本完工。

      4.针对巡察组提出的农村供水改造工程验收移交进度慢的问题。

      整改情况:推进中,2023年3月完成并长期坚持。

      针对巡察组提出的问题,局党组积极推动工程验收移交进度,先后召开6次农村供水改造验收结算工作协调会议,截至目前,43宗农村供水改造改造项目已有9宗完成工程验收,并同步移交供水企业管理维护,7宗已组织验收,剩余27宗我局已督促建设单位(各镇街及区城投集团)加快推进项目验收进度,确保及时将供水设施移交供水企业管理维护,进一步提升我区农村供水安全保障能力。对于未按合同工期验收结算的项目,我局要求各镇街及区城投集团需按照合同违约条款,对延误工期的施工单位进行处罚并在项目结算评审时核减相应资金。

      (三)整改工作落实不够彻底方面

      5.针对巡察组提出的“三会一课”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针对巡察组提出的问题,局党组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已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并督促完成党日活动资料规范整理,同时要求各支部开展自查自纠,落实落细各项工作。

      6.针对巡察组提出的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针对巡察组提出的问题,局党组积极分析原因,举一反三,督促落实整改,一是加强本单位作为建设方的基建项目管理,对已完工投入使用的建设项目及时转固,完善转固手续,避免再出现同类问题,二是组织《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业务学习,提高我单位人员国有资产管理意识,提升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对固定资产定期和不定期进行盘点,有效避免政府资产流失,同时提高政府资产的有效利用,三是积极参与上级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针对固定资产管理相关培训。

      增塘水库大坝安全监测系统建设工程项目的数据采集仪、监测软件等仪器设备已于2022年6月列入固定资产。

      7.针对巡察组提出的财务人员缺乏专业知识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针对巡察组提出的问题,局党组积极部署,要求各部门、单位切实重视财务工作,严格落实财务人员的工作职责;已组织财务专业知识培训,提升财务人员的专业技能,避免再出现同类问题;

      8.针对巡察组提出的存在未及时督促供水企业缴交污水处理费、未出台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制度等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针对巡察组提出的问题,一是制定制度,我局已制定《广州市增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制度》,并经区政府同意印发实施。二是已于2022年7月委托专业第三方单位定期审查供水企业的污水处理费征缴情况。目前已针对第一次检查情况对增城区8家代征单位发函要求整改,且于12月底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核并开展第二次检查工作。

      9.针对巡察组提出的存在排水许可证逾期未延续、整改工作推进缓慢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针对巡察组提出的问题,一是针对审计指出的截至2019年底共有142家排水许可证逾期未延续情况,有38家已办理排水许可证续期,剩余104家已依法注销。二是2020年、2021年共有8家排水许可证逾期,其中1家已办理续期,7家已依法注销;对15份将于2022年底逾期的排水许可证,做好续期及注销工作。三是按照《广州市水务局关于开展排水许可证注销工作的通知》,我局已制定《广州市增城区水务局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延期及注销工作管理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后续将按要求继续做好排水许可证延续及注销工作。

      (四)“四风”问题依然存在方面

      10.针对巡察组提出的区水务局在落实精简会议、精简文件方面还有差距。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针对巡察组提出的问题,局党组坚持“注重实效、提高质量”原则,切实减少会议次数和发文数量。在精简会议方面,能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可合并召开的会议合并召开,能以粤政易、电话等形式解决的事情坚持不开会,在精简文件方面,对可发可不发的公文坚决不发,对未经过充分调查研究、可操作性不强的公文坚决不发,对已在会议上传达的内容不再发公文,对公文内容相近、体例相似、时效允许、可以合并的不单独发文。7月12日召开党组会议,传达学习《2022年广州市增城区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重点任务事项分工方案》文件精神,根据文件要求切实减少会议次数和发文数量。

      11.针对巡察组提出的部分下属单位仍存在慢作为、不作为的问题(大封门水库管理所外供电电费收缴不及时)。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针对巡察组提出的问题,局党组已部署整改落实,在本单位内部开展自查自纠,大封门水库管理所已将应收未收的外供电费全部收回。要求加强单位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学习;强化意识,举一反三,防止以后再发生类似问题。

       12.针对巡察组提出的部分下属单位仍存在慢作为、不作为的问题(区水力发电管理服务中心、区初溪拦河坝管理所对保安人员监管不到位,导致出现保安人员违规收取车辆通行费用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针对巡察组提出的问题,党组切实加强规范管理,问题曝光后,我局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经调查核实,公安机关已将中铁广州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广汕铁路GSSG3标项目经理部委托的广州市诚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7个安保人员依法刑事拘留。立即停止中铁广州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广汕铁路GSSG3标项目经理部超高大型车辆通行,将初溪大桥限高龙门架从活动式恢复为固定式,并安排人员24小时值守,做好交通指引及解释工作。2020年12月2日,自区公安交警部门对初溪大桥设置电子警察抓拍执法启用后,立即将初溪大桥两侧限高龙门架拆除。目前,区公安交警部门已对初溪大桥设置电子警察抓拍执法,禁止总质量15吨(或以上)、轴重10吨(或以上)的车辆通行,以确保初溪拦河坝高运行安全和桥梁设施安全。

      一是开展警示教育。区纪委对时任区水力发电管理服务中心主任赖邱满作出诫勉问责以及对时任区初溪拦河坝管理所副所长(负责人)罗水华作出警告处分决定后,我局召开党组会议宣布执行并要求有关人员深刻反思,切实开展自我检讨,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要引以为戒,加强对党纪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干部职工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举一反三,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通过以案促改,督促下属各水利工程单位排查是否存在类似问题,加强监督管理。

      二是提高思想认识。区水务局第七党支部召开全体党员大会。局机关纪委戴光明同志宣布区纪委《关于给予赖邱满同志诫勉问责的决定》,会上,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要引以为戒,加强对党纪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干部职工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立足岗位查漏补缺,举一反三,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区初溪拦河坝管理所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分管领导陈文轩同志在区初溪拦河坝管理所主持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治理“庸、懒、散、慢”行为工作会议,学习了习近平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十次集体学习并发表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广州市增城区水务局在职人员反向激励机制实施方案》,要求全体干部职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庸、懒、散、慢”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迫切性,提高工作纪律性。

      三是建立长效机制。区初溪拦河坝管理所制定了《关于治理“庸、懒、散、慢”行为促进干部担当作为的工作方案》,通过建立完善岗位责任、干部考评、干部教育培训等制度,形成治理“庸、懒、散、慢”的长效机制,促进干部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形成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五)财务管理把关不严方面

      13.针对巡察组提出的内部审批程序不严谨的问题(区水库移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未经局领导批准和非“出差旅途遥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情况下乘飞机出差)。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针对巡察组提出的问题,一是组织各部门、单位认真学习“三公”经费管理办法、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等文件。二是对区移民服务中心负责人进行谈话,该同志在局党组会议上进行深刻检讨。三是组织财务业务培训,组织财务人员学习《广州市增城区水务局财务报销指南(修订稿)》并分析此次区委巡视发现涉及财务方面的问题,举一反三,提高财务人员风险防范意识,特别对因公出差的事前审批、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规定和出差报销标准等进行深刻认真的学习。已按要求补充完善本次乘飞机出差方案的审批签核手续。  

      14.针对巡察组提出的内部审批程序不严谨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针对巡察组提出的问题,局党组要求各部门、单位切实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一是提高认识,落实责任,严格执行《广州市增城区水务局局务会议议事规则(2020年修订版)》《关于印发<广州市增城区水务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和服务项目采购管理制度>(2021年11月)的通知》等相关制度,全面规范合同管理和服务采购工作。

      二是严格执行相关财务规定,杜绝以后发生类似问题;对内控制度存在的缺陷尽快补充完善。严格按财务制度规定办理报销手续,加强对报销原始单据的审核工作。加强相关人员的财务知识业务培训,提高理论知识和业务水平。加强对制度的执行指导监督检查存在不到位的情况。

      15.针对巡察组提出的报账资料不齐全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针对巡察组提出的问题,局党组要求各科室、单位结合日常学习例会及“庸、懒、散、慢”教育整顿工作方案,加强对人员的教育,提高责任意识,执法监察大队通过建立完善岗位责任、干部考评、干部教育培训等制度进一步优化办案流程,提高办案质量。已重新提供3个案件中所缺少的行政处罚决定,并自查自纠,梳理核查自2019年以来的所有行政案件,目前未发现缺少资料。

      (六)养护项目采购和委托不合规方面

      16.针对巡察组提出的2019年至2020年期间,未按照“区水利工程实行管养分离”的规定,将白洞水库等区域的维修养护服务项目委托其下属单位负责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针对巡察组提出的问题,局党组认真研究,情况如下,区水力发电管理服务中心是我区公益三类、经费自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根据《广州市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穗财行〔2017〕256号)中明确的“公益三类和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可以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以及《水力发电管理服务中心主要任务有关事项的批复》(增编〔2019〕58号),可以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和参与市场活动。但是将区水力发电管理服务中心等同于社会第三方服务单位承接区管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服务项目,是未规范执行《广州市增城区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办法》第四条“维修养护工作委托社会第三方服务单位承担”的规定。按照《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增城区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办法的通知》中“区水利工程实行管养分离”“维修养护工作委托社会第三方承担”的规定,将白洞水库等区域的维修养护服务项目委托区水力发电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未违反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规定。

      下一步严格按照现行《广州市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管理办法》(穗水规字〔2020〕6号)、《关于印发<广州市增城区水务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和服务项目采购管理制度>(2021年11月)的通知》等相关制度规定执行,结合《中共广州市增城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区水务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调整的通知》(增编〔2020〕73号)中“下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可开展水库、拦河坝及水闸泵站等水利水电工程运行、维修、养护等有关工作”的规定,全面规范维修养护服务项目采购和委托工作。

      17.针对巡察组提出的部分下属单位违反政府采购规定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针对巡察组提出的问题,局党组立足长远巩固整改成效,一是加强项目采购管理。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部门发布的重要文件制度,提升财务素质和业务水平,落实项目采购管理决策审批监督机制,复核现有项目合同规范性,加强财务管理,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坚决杜绝出现同类情况。二是在单位内部开展自查自纠,以点带面,及时发现和整改问题;开展职工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培训,强化单位全方位综合管理。

      (七)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方面

      18.针对巡察组提出的违法违纪案件时有发生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针对巡察组提出的问题,局党组高度重视,把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

      一是局党组7月29日召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暨政治生态研判专题会议。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何雪松同志汇报分管领域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区水务局4名干部代表向局党组开展“三述”报告,局党组书记、局长刘鹏同志作了点评并对参会人员进行集体廉政谈话,参会人员集体观看《正风反腐就在身边》廉政教育警示片。

      二是局机关纪委对巡察发现问题的责任人、党支部书记进行谈话,对巡察发现的问题要举一反三,认真做好整改。

      三是印发《增城区水务局落实2022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分工》,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发挥职能作用,抓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四是局机关纪委针对巡察发现问题,对相关科室和单位负责人、各党支部书记进行谈话提醒,要求相关负责人就巡察反馈问题在党组会议上进行检讨。

      五是印发《广州市增城区水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中秋、国庆期间廉洁过节的通知》,加强节前警示教育,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切实做好水务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19.针对巡察组提出的纪检监督工作水平有待提高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针对巡察组提出的问题,局党组切实负起监督责任,始终把纪律审查工作放在重要位置。一是安排人员到区纪委监委学习,不断提升干部纪检监察业务素质;二是印发《广州市增城区水务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一把手”监督谈话制度》,开展“一把手”监督谈话,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坚持问题导向、实事求是,坚持严肃认真、注重实效;三是积极配合区纪委监委派驻组开展案件调查核实处理等工作。四是配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对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调查,并配合约谈相关负责人和经办人。

      20.针对巡察组提出的干部出入境管理工作不够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针对巡察组提出的问题,一是严格出境管理、严格审批程序、强化纪律约束,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查漏补缺,全面完善本单位人员的登记备案工作,修订相关制度。二是全面督促持有因私出入境证件的登记备案人员,将所持证件交由组织人事部门统一保管,健全规范证件领用手续。目前已完善本单位人员出入境的登记备案制度,督促备案人员证件交由人事部门统一保管,对领用和归还做好台账记录,做到实时监督管理。

      (八)党内政治生活不规范方面

      21.针对巡察组提出的党组对党建工作不够重视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针对巡察组提出的问题,党组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区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建立健全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中“党(工)委、党组担负基层党建工作主体责任....每季度召开1次党建工作专题会议,分析研判形势,研究解决问题,提出改进措施”的要求执行。已将党建工作会议与党组会议分开召开,按要求定期召开专题会议。

      22.针对巡察组提出的党员组织关系接转不及时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针对巡察组提出的问题,已要求2名同志及时将组织关系转到本单位党组织,并对类似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后续对新入职党员,要求在三个月内组织关系完成转移。

      23.针对巡察组提出的主题党日活动资料整理不规范,记录不全面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针对巡察组提出的问题,局党组要求各党支部立行立改,对现有资料进行规范整理;加强对各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的指导和监督,要求各党支部将每月开展的主题党日活动记录在《党支部工作手册》中。已督促完成党日活动资料规范整理,并要求各支部开展自查自纠。

      24.针对巡察组提出的部分支部书记未对党支部工作记录进行审核签名。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针对巡察组提出的问题,局党组严格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准则,支部书记对党支部工作记录均进行审核签名,未签核的均已补充签核。所有支部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排查是否仍有类似问题存在,并要求立行立改。

       25.针对巡察组提出的统战工作重视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针对巡察组提出的问题,局党组已于4月28日召开会议,明确分管办公室的分管领导负责统战工作,并在党组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战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及区委统战部关于统战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了我局的统战工作计划。

      (九)发展党员工作不严谨方面

      26.针对巡察组提出的党员入党材料涉嫌造假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

      针对巡察组提出的问题,局党组开展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上报区委组织部。根据调查取证情况,区委组织部已认定段某某同志入党申请书、部分入党材料是可塘镇罗山村因办公地点搬迁、村党组织换届、资料保管不善等原因导致原件遗失后补充完善的,属于资料补填,入党材料不规范。我局已按组织部要求落实整改,一是召开党组会、机关党委会、党支部大会,按程序延长了段某某同志预备党员预备期九个月;二是责成段某某同志书面检讨,并针对入党材料审核把关不严问题,对有关党务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

      27.针对巡察组提出的入党材料填写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针对巡察组提出的问题,局党组要求各支部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范入党材料填写。按人社和组织部门最新要求,目前已完成信息补充情况说明撰写,并要求人事归入个人档案。

      28.针对巡察组提出的入党申请不严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针对巡察组提出的问题,局党组要求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所有入党申请书应由本人书写。7名党员已完成手抄版,并要求人事归入个人档案。

      29.针对巡察组提出的业务工作不熟悉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针对巡察组提出的问题,按相关部门最新要求,已完成信息纠正情况说明撰写,并归入个人档案。

      二、持续深化和巩固整改成果

      (一)继续开展学习教育。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深入开展“大学习、深调研、真落实”等工作,继续在“严”字上动真格、在“真”字上下功夫,在“实”上做文章,努力做到先学一步,做深一层,着力增强全体水务党员干部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二)持续抓好整改落实。坚持抓整改落实力度不减,着力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问题导向,搞好统筹调度,加强跟踪问效,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对于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不断深化和巩固整改成果;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到位的,建立台账,逐个督办,逐个销号;强化督办问责,及时发现问题,对推诿拖延、弄虚作假、整改不力的,要严肃追究相关科室(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不追究不放过、整改不彻底不放过。

      (三)构建完善长效机制。一是坚持抓早抓小,加强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全面掌握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早约谈、函询,力求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真正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二是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突出抓好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领导班子内部制度建设,加强对基层党支部指导,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管物,不断巩固和扩大巡察整改工作成果。三是强化监督制约。加强党务、政务公开,积极接受监督;完善权力、责任清单,规范行政行为;严格执行水务项目招投标程序,避免暗箱操作;定期开展内部审计,及时发现解决存在问题;四是严格执纪问责。充分发挥局纪委的监督作用,积极支持局纪委工作,虚心接受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不护短,严格执纪问责。

      (四)强化巡察成果运用。要把巡察整改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紧密结合起来,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真正使党的组织生活严起来、实起来。要把巡察检查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结合起来,与建设现代化中等规模生态之城结合起来,全面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以坚定不移的态度和坚强有力的措施,扎实推进水务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水务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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