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开发区,有关单位:
《增城区政府投资水务工程概算审核管理办法》(穗增水〔2020〕131号)(以下简称《办法》)于2020年11月25日印发实施。现根据我区政府投资水务工程在概算审核管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实际情况,对其进行补充修订如下:
一、关于《办法》附件11《工程概算审核项目季度抽查考核评分表》的修改。因评审金额偏差多少跟工程总造价大小有关,不能体现概算评审质量,不应将其作为考核条件,因此将表中“评审工作质量”的“偏差金额b”删除,修订为:“复核偏差率a”0.2%<a≤1%,扣5分;1%<a≤2%,扣10分;2%<a≤3%,扣20分;3%<a≤5%,扣除30分;5%<a,扣除40分。
二、关于重点建设项目概算评审结果复核费的计算方法。为进一步规范咨询服务收费行为,增加“增城区财政投资水务建设项目概算重点复核收费标准参考表”。
增城区财政投资水务建设项目概算重点复核收费标准参考表
注:建设单位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可在上述收费标准的基础上适当下浮。
三、关于重点建设项目概算评审结果复核费的支付方式。为统筹开展相关工作,由区水务局与复核咨询机构签订合同,服务费用由区水务局部门预算支出。
四、关于对概算评审复核问题的整改。由区水务局不定期委托专业咨询机构对重点建设项目的概算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建设单位以及入库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复核工作。由区水务局相关业务科室将复核情况反馈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在整改后将相关情况书面报区水务局相关业务科室。
五、关于季度抽查评分成果应用。因季度抽查报告出具时间的延误性,将“概算送审金额3亿以上的项目,审核咨询单位在送审所在季度的上一个季度季度考核排名前五名的入库单位中随机抽取”,修订为“概算送审金额3亿以上的项目,审核咨询单位在送审所在季度的最近一次季度考核排名前五名的入库单位中随机抽取”。
六、关于收到建设单位对区水务工程概算审核咨询单位库入库单位评审的质量问题,将在季度抽查中重点抽查该单位的审核项目。请入库单位要严格执行《办法》相关管理规定,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及建设单位,按时按质完成评审工作。
特此通知
广州市增城区水务局
2021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