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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区水务局关于对湛江市市政建设工程总公司(施工单位)、深圳市恒浩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不良行为的通报(穗增水〔2020〕133号)

2020-12-14 来源: 增城区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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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开发区,有关单位:

  新塘镇中部片区次支管网完善工程由新塘镇人民政府作为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建设,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施工单位为湛江市市政建设工程总公司,监理单位为深圳市恒浩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目前该项目进入施工阶段,经检查发现,发现该工程存在严重的质量安全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一、存在问题

  (一)宏达七路施工处管道施工无垫层、无混凝土包管,且现场擅自使用砖砌井,不符合设计要求。

  (二)初庄农贸市场施工处管道施工无垫层、无混凝土包管,使用原土回填,且夹杂大量块石、砖渣等建筑废料,不符合设计要求。

  (三)施工现场材料堆放散乱,安全围蔽严重不足,铁马破损较多且未及时更替,路面泥沙满地,堆土未及时清运,扬尘污染较严重,不符合“6个100%”要求。

  (四)现场管理混乱,施工管理不到位,施工组织不合理。群贤路、群星南二路等道路完成管道施工后未及时恢复路面,严重加剧了交通拥堵问题,给群众生活及出行带来了不便,引起周围群众不满。

  (五)监理单位项目总监未驻场履职,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监管不力,施工质量控制把关不严,存在失职行为。

  二、处理意见

  针对上述不良行为,我局经调查现作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参建各方联合对施工现场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落实现场整改工作,加强文明施工管理,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同时尽量做到少扰民、不扰民。

  (二)由建设单位牵头核查,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部位一律返工处理,监理单位要严格把控施工质量,确保按图施工,保障工程质量。

  (三)加强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做好施工现场安全围蔽工作和严格按“6个100%”要求做好扬尘防控等工作。

  (四)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加强对监理、施工单位项目责任人的管理,加强“增水质安”APP的使用,及时上传现场施工情况及人员打卡履职情况。由建设单位对照签订的施工、监理合同有关处罚条款,对施工、监理单位的不良行为进行处罚。

  (五)建设单位、质监站和主管部门根据《广州市水务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评价管理办法》,实事求是,对施工、监理企业的不良行为按照履约评价、质量安全管理评价和市场行为评价标准分别进行扣分并上传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管理系统。

  (六)鉴于湛江市市政建设工程总公司以及深圳市恒浩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过程中存在不良行为,将本通报在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开,并抄送上级水务部门,对其采取严格监管措施,依法在市场准入予以重点审查。

  各单位要举一反三,对存在问题积极整改,并引以为鉴,统筹好工程进度与工程质量安全的关系,进一步加强辖区内在建水务工程建设管理及时发现并报告工程建设中的不良行为。

  专此通报

  


 广州市增城区水务局

202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