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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区水务局关于对广东恒辉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不良行为的通报

2020-11-10 来源: 广州市增城区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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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开发区,有关单位:

  增城区永宁街永和南部片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项目由永宁街道办事处组织建设,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施工单位为广东恒辉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目前该项目进入施工阶段,经检查发现,该项目存在施工现场存在管理混乱、安全文明状况差、不按设计图纸施工等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一、存在问题

  (一)未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安全围蔽不足,材料堆放凌乱,警示不足,裸土未及时覆盖,路面泥沙不清扫,不符合施工工地“6个100%”要求。

  (二)安全生产意识淡薄。乙炔瓶、氧气瓶未分开存放;未见气焊工、叉车工及打桩工安全技术交底,新工人场安全教育学时不足;立管施工方案专监未审查,未见安全带、安全绳、自锁器等装置第三方检测报告,未见管道专项施工方案,未见相关材料及试验检测报告。

  (三)多处管槽基坑开挖未做支护,且临边防护严重不足,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四)不按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施工,存在质量问题。部分路段开挖宽度不足,回填料夹杂大量石块,且未分层压实,未设置砼垫层、基座,完全不符合设计要求。

  (五)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均未在场履职,现场管理混乱。

  二、处理意见

  针对上述不良行为,我局经调查现作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参建各方联合对施工现场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落实现场整改工作,加强文明施工管理,确保工程施工安全。要求施工单位按要求落实基坑支护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二)由建设单位牵头核查,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部位一律返工处理,监理单位要严格把控施工质量,确保按图施工,保障工程质量。

  (三)加强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做好施工现场安全围蔽工作和严格按“6个100%”要求做好扬尘防控等工作。

  (四)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加强对监理、施工单位项目责任人的管理,加强“增水质安”APP的使用,及时上传现场施工情况及人员打卡履职情况。由建设单位对照签订的施工合同有关处罚条款,对施工单位的不良行为进行处罚。

  (五)建设单位、质监站和主管部门根据《广州市水务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评价管理办法》,实事求是,对施工企业的不良行为按照履约评价、质量安全管理评价和市场行为评价标准分别进行扣分并.上传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管理系统。

  (六)鉴于广东恒辉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过程中存在不良行为,将本通报在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开,并抄送上级水务部门,对其采取严格监管措施,依法在市场准入予以重点审查。

  各单位要举一反三,引以为鉴,加强水务工程建设管理,及时发现并报告工程建设中的不良行为,在对其限期整改的同时给予通报。

  专此通报

  

广州市增城区水务局

2020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