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穗水资源〔2019〕33号)要求,现将我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三个责任”公示如下:
一、主体责任单位:增城区人民政府
责任人:邓毛颖副区长
联系电话:32829031
职 责:统筹负责所辖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二、监管责任单位:增城区水务局
责任人:何瑞玲副局长
联系电话:020-82639783
职 责: 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三、运行管理责任单位:广州市增城自来水有限公司
(荔城街、增江街、朱村街、中新镇、石滩镇)
责任人:陆俊平董事长
联系电话:62286262-809
职 责: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监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
运行管理责任单位:增城市新和自来水有限公司(新塘镇)
负责人:湛润生副总经理
联系电话:020-82692978
职 责: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监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
广州市增城区水务局
2019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