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对2024年12月31日前排水许可证有效期已满且未办理续期手续的排水户进行了梳理(名单见附件),请以上排水户于一个月内完成排水许可证续期手续,逾期仍未完成续期手续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有关规定依法予以注销。
特此通告
附件:未办理续期手续的排水许可证清单.xls
广州市增城区水务局
202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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