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各有关单位:
增江街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由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增江街道办事处作为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建设。项目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施工单位为湛江市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林振斌,注册证书编号:粤144121321772)。项目于2020年3月16日签订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工期180天。施工单位已于2020年4月份进场施工,目前该项目仍未完工。陆村泵站建设作为本项目的重要施工内容,因人员投入不足、专业技术力量薄弱,严重制约泵站施工进度,导致项目验收工作严重滞后。
区水务局于2023年4月、8月对该项目多次发出提醒函,要求施工单位立行立改,加快推进陆村泵站施工进度,抓紧完成泵站施工移交增江街;于2024年5月、6月多次召开增江街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收尾工作推进会,要求施工单位针对陆村泵站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计划,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落实各项整改工作配合完成试运行期间的各项工作。
区河长办于2023年9月召开陆村泵站建设推进工作会,要求陆村泵站 2023年10月底通水运行。
截至目前,施工单位未按合同约定规范建设,工程管理水平差导致合同工期严重超期,现将相关问题通报如下:
一、主要存在问题
(一)工程建设未达到合同设定目标。一是陆村泵站未按运行计划完成全线贯通。区水务局、项目建设单位多次组织会议要求陆村泵站通水,施工单位未积极配合污水系统管网摸查及问题整改工作,导致陆村泵站上游长期处于高水位运行,雨天发生污水溢流,影响河涌水质。二是污水系统关键节点水质浓度差,未达到合同要求的总体目标(考核点COD浓度180mg/L,氨氮23.6mg/L),陆村泵站水质考核点COD浓度67mg/L,氨氮14.5mg/L,严重低于工程预期实施目标,是中心城区净水厂进水BOD浓度未达到100mg/L考核目标的主要原因。
(二)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控措施不到位。一是施工现场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现场施工围蔽不规范。二是工程管理混乱,施工单位人员对地下管线保护意识弱。三是涉及有限空间作业未按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危险性较大的水下作业工程,未组织专家论证实施,施工安全管理差,安全意识薄弱。
(三)施工质量差,现场存在多处未按图施工。一是工程未通过监督抽检,路面砼芯样检测过程中发现路面恢复厚度未达到设计图纸要求,不符合《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要求,现场未实施整改。二是施工过程中,管沟回填未按图纸施工,部分管段未进行垫层施工及管壁包封,采用原土回填,未按设计图纸要求进行石粉回填等,导致新建管网存在较多质量问题。
(四)工人工资发放不及时,致使工人恶意讨薪。施工单位未能及时做好工人工资发放工作,未做好工人工资和工人信息登记管理,且现场管理混乱,未履行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纠纷调解和工人工资支付工作,未落实主体责任,致使工人多次聚集讨薪,集体上访,工程实施期间共发生8宗记录在册的讨薪事件,造成了不良舆情和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五)施工单位不积极履职,态度消极怠慢。一是工程建设期间未形成有效沟通,施工过程资料未形成有效整理汇总,对现场发现的问题,未按照要求落实整改工作。二是未按照会议商定时间提交合格、完整的设计变更资料进行报批。三是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施工内容,如增江大道主干管未完成清淤修复,管道长期满水,影响系统正常运行。未完成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效果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二、处理意见
(一)由建设单位对照签订的施工合同有关处罚条款,对施工单位的不良行为进行处罚。
(二)由建设单位牵头,督促施工单位限期完成陆村泵站及增江大道主干管清淤修复工程建设和现场问题整改工作,若拒不配合,我局将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处理。
(三)建设单位、质监站和主管部门根据《广州市水务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评价管理方法》,实事求是,对施工单位的不良行为按照履约评价、质量安全管理评价和市场行为评价标准分别进行扣分并上传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库及诚信评价系统。
(四)鉴于施工单位存在以上不良行为,我局对其予以全区通报批评,将本通报在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开。
三、工作要求
请各镇街、各相关单位要举一反三,对进度落后的工程应要求各参建单位加强人员、材料及机械投入,进一步加强辖区内在建水务工程建设管理、安全质量管理并统筹好工程进度与工程质量安全的关系,及时发现并报告工程建设中的不良行为,及时整改。
专此通报。
广州市增城区水务局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