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开发区,有关单位:
增城国家级开发区中新园区基础设施配套中新下沉式再生水厂项目外电工程由广州增城中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作为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建设,通过直接委托方式,选定施工招标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因招标代理单位工作失误,造成本项目需重新招标,且二次招标仍存在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一、存在问题
本项目于2024年1月3日第一次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发布在市政工程,未发布在水利水务分类,未按照《 广州市增城区水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细则》在公告发布当天办理项目信息登记,且招标文件中评分标准设置“施工工法奖项、国家税务部门评定的最新纳税信用等级……”与项目特点、实际需要无关等内容,施工合同出现“黄埔、开发区……”等与项目建设地点、实际需要无关等内容,为保证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建设单位终止了本项目的招标程序,重新招标。
项目于1月22日第二次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中资格审查社保时间设置与实际需求不一致,施工合同内容仍存在“黄埔、开发区……”等与项目建设地点、实际需要无关等内容,需发布补充公告,完善项目招标内容。两次招标均存在问题,致使项目未能按计划推进,工程进度严重滞后。
二、处理意见
针对上述不良行为,我局经调查现作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由建设单位牵头,按照有关规定推进项目第二次招投标活动,完成招投标工作后加快推进工程项目建设。
(二)由建设单位对照签订的招标代理服务合同有关处罚条款,对招标代理单位的不良行为进行处罚。
(三)鉴于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不良行为对其予以全区通报批评,将本通报在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开,对其采取严格监管措施。
各单位要举一反三,引以为鉴,杜绝水务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同类问题的发生,依法依规开展招标投标活动,及时发现招投标活动中的存在问题并上报。
专此通报。
广州市增城区水务局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