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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区水务局关于对金中天水利建设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不良行为的通报

2023-12-25 来源: 增城区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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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各有关单位:

      增城区小楼镇西境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查漏补缺工程(以下简称“该项目”)由广州市增城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建设单位,广州市增城区小楼镇政府作为代建单位负责组织建设,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金中天水利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为本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梁海健(注册证书编号:粤2441415062634),并于2020年3月9日签订施工合同,合同工期150天,该项目至今仍未完成现场施工建设,项目验收工作严重滞后。我局于2023年8月4日约谈该项目参建单位,并于2023年10月7日对该公司不良行为进行通报,但该公司仍未按约谈和通报要求配合做好工程收尾和验收工作。现将有关问题情况再次通报如下:

      一、存在问题

      (一)该项目施工单位不积极配合小楼镇推进工程收尾工作,施工现场投入人员、机械、材料严重不足,仍有大量支管工程没完成,导致污水未有效收集,未按照建设单位要求于2023年12月15日前完成工程建设,项目进展严重缓慢;

      (二)人员履职不到位,现场检查多次发现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人员未到场履职,施工单位未按要求落实现场管理人员;

      (三)现场施工推进缓慢且未落实验收资料整理工作,导致项目验收进度严重滞后。

      二、处理意见

      (一)由建设单位牵头,督促施工单位10日内完成现场施工,并于在2024年1月30日前完成项目验收工作,若施工单位拒不配合,我局将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处理。

      (二)建设单位、质监站和主管部门根据《广州市水务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评价管理方法》,实事求是,对施工单位的不良行为按照履约评价、质量安全管理评价和市场行为评价标准分别进行扣分并上传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库及诚信评价系统。

      (三)鉴于施工单位存在以上不良行为,我局根据《广州市增城区水务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处理指导意见》第十一条第(五)点“不按要求配合建设单位推进项目施工,导致项目进度累计滞后计划15%及以上的”以及第(六)点“不配合建设单位开展结算、验收工作的”规定,对其予以全区通报批评,将本通报在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开。

      三、工作要求

      请各镇街、各相关单位要举一反三,对进度落后的工程应要求参建单位加强人员、材料及机械投入,进一步加强辖区内在建水务工程建设管理、安全质量管理、并统筹好工程进度与工程质量安全的关系,及时发现并报告工程建设中的不良行为,及时整改。

      专此通报。


广州市增城区水务局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