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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涉案物品认领公告

2024-11-08 来源: 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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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本局对历年来已办结案件不涉案物品开展清理工作,排查清理出一批所有不明或无法与所有人取得联系涉案物品(详见附件)。

  因无法确定上述罚没物品所有人,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三款及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请上述物品的所有人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夏街大道48号)认领物品并接受调查和处理。如本公告认领期限届满,仍无人认领,本局将依据上述规定,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将涉案物品依法处理。


  附件:无法联系当事人或当事人不明确的物品清单




  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8日        

  (联系人:吴子睿,联系电话:020-82752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