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本局对历年来已办结案件不涉案物品开展清理工作,排查清理出一批所有人不明或者无法与所有人取得联系的涉案物品(详见附件)。
因无法确定上述罚没物品所有人,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三款及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请上述物品的所有人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夏街大道48号)认领物品并接受调查和处理。如本公告认领期限届满,仍无人认领,本局将依据上述规定,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将涉案物品依法处理。
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8日
(联系人:吴子睿,联系电话:020-82752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