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增市监(永宁)撤登听告字〔2024〕9号
广州若复商贸有限公司:
由本局调查的你单位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设立登记一事,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行政许可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理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你单位在2023年4月14日的商事登记过程中,你单位的住所是冒用房屋权属人许胜爱所属的房屋地址信息取得登记(备案)。你单位的行为构成以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以上事实,有许胜爱提交的《撤销冒用地址登记申请表》《承诺书》、《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复印件、永宁街叶岭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等材料予以证实。
你单位提交虚假材料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备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构成提交虚假材料,骗取公司登记(备案)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本局拟撤销2023年4月14日作出的准予你单位设立登记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你单位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你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的,未申请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邓宇宙、吴庭欣 联系电话:82973621
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18日
送达回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