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壬妹:
你单位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本局于2024年1月22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穗增市监(中新)罚听告字〔2024〕2号)。因本局无法直接送达上述文书,现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规定,采取公告方式送达上述文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穗增市监(中新)罚听告字〔2024〕2号)
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4日
(联系人:胡佳帅、李洋;联系电话:020-82866269,联系地址: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新市路12号中新市场监督管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