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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商事登记决定书

2022-12-15 来源: 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号:

穗增市监撤登记〔2022〕1号

  当事人: 广州市增城派诺服饰商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101MA9W2HLM3D           

  住所:广州市增城区誉山国际江商一路34号

  本局查明,广州市增城派诺服饰商行在2020 年12月   23日的商事登记过程中,其经营者是冒用林自强的身份信息取得登记(备案)。其行为构成以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以上事实,有    林自强提交的《撤销冒用身份登记申请表》《承诺书》1份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等材料予以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撤销。”

  本局作出决定如下:

  撤销2020年12月23日广州市增城派诺服饰商行设立登记。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增城区人民政府(增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园圃路29号区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020-32166323),也可向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112号法规处;电话:020-85590146)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99号)的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增城区人民政府统一行使我区行政复议职责,建议向增城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 12月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