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博乐锅炉有限公司对我局作出的穗增市监三科罚听告字[2022]14号《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中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并提出行政处罚听证申请。经我局审查,认为符合听证要求,同意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听证会公开进行,请参加人员遵守听证会纪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行政相对人:广州市博乐锅炉有限公司
二、听证事由:广州市博乐锅炉有限公司涉嫌销售、交付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一案,不服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给予的行政处罚
三、听证会时间:2022年12月19日14时30分
四、听证会地点: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飞扬西路28号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云山诗意办公区会议室
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