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德玛乐健康科技(广州)有限公司在未向备案部门提交相关资料办理产品及生产备案手续的情况下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规定,本局现向社会公告单位和产品名称如下:
一、单位:德玛乐健康科技(广州)有限公司
二、产品名称:鼻氧管
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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