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增市监(二科)物处字[2021]2号
当事人:不明确
案发地址:广州市增城区仙村镇十字滘村广园东桥底
2021年5月1日,本局接仙村镇政府整规办通报,称在位于广州市增城区仙村镇十字滘村广园东桥底的货车上发现有涉嫌为走私的进口冷冻肉产品。经初步核查,上述冻肉产品外包装无中文标签,也未发现有检验检疫合格证,现场无当事人在场,上述产品涉嫌属于无中文标签以及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未经检验的肉类,本局于当日立案调查。
现查明,2021年5月1日,本局执法人员位于广州市增城区仙村镇十字滘村广园东桥底的货车上发现有涉嫌为走私的进口冷冻肉产品,上述冻肉产品外包装无中文标签,也未发现有检验检疫合格证,上述产品涉嫌属于无中文标签以及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未经检验的肉类,本局执法人员对上述产品实施扣押作进一步调查。根据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出具的《检验证书》(证书编号:34536682108001585-001)的鉴定情况:“产品包装上的信息,货物产品为乌拉圭,品种为冷冻牛肚,生产企业注册号为34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2018年11月修订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网站上发布的《符合评估审查要求的国家或地区输华肉类产品名单》(2021年4月28日),该货物的生产企业注册号在输华肉类产品注册企业名单上,但是产品不包括冷冻牛肚,不符合进口准入条件。上述货物无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政府动植物检疫机关出具的有效检疫证书,未依法办理检疫审批手续。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条例以及管理办法要求,建议作销毁处理。”上述产品共计3540千克,国内同类商品市场批发价格为40元/千克,上述产品共计货值141600元。由于现场没有工作人员,无法签收相关文书,由仙村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林海明作为见证人,本局执法人员现场出具《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扣押财务清单等资料,但一直无人前来接受调查,本案当事人不明确。
因办案当事人不明确,无法直接送达、邮寄或委托送达有关文书,本局于2021年5月21日,通过在本局政务网站(网址:http://www.zc.gov.cn/)通知公告栏登载电子公告的形式,以《关于无中文标签冻肉的认领公告》告知上述涉案物品的所有人自公告起六十日内到本局认领现场扣押的物品并接受调查和处理。至公告到期为止,上述涉案物品仍无人认领,也无人前来接受调查和处理。无法确定本案当事人。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1、2021年5月1日,本局执法人员对案发地检查的《现场笔录》1份及现场照片4张;2、见证人林海明工作证复印件1份;2、2021年5月19日《关于无中文标签冻肉的认领公告》网站截图1张;3、入库单1份;4、检验证书1份。
处理决定:本案当事人身份经调查后仍无法查明,无法确定涉案物品所有人,本局已依法进行公告,要求涉案物品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前来认领财物并接受调查和处理。现公告期已届满,仍无人认领,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下落不明或者无法确定涉案物品所有人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公告送达方式告知领取。公告期满无人领取的,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将涉案物品上缴或者依法拍卖后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本局决定依法处理本案的涉案物品:无中文标签的冻肉3540千克(净重)。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增城区人民政府(增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园圃路29号区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020-32166323),也可向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112号法规处;电话:020-85590146)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99号)的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增城区人民政府统一行使我区行政复议职责,建议向增城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