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5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碧江村县江河进行执法检查,现场依法扣押无标签的物品一批,具体如下:1、绿色编织袋包裹的鲍鱼1箱;2、绿色编织袋包裹的龙虾66箱;3、黑色塑料袋包裹的锦鲤8箱。现场无相关人员,经调查后仍无法查明当事人身份,当事人不明确。
因无法确定上述涉案物品所有人,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三款及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请上述物品的所有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局石滩市场监督管理所(地址: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荔苑路86号)认领财物并接受调查和处理。如本公告认领期限届满,仍无人认领,本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上述物品。
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22日
(联系人:娄兴国、胡锦雯,联系电话:020-32995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