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广州市汇信服装有限公司涉嫌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本局拟对其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
因本局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现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十四条第五项规定,采取公告方式送达上述文书,限广州市汇信服装有限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局新洲市场监督管理所领取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8日
(联系人:林创鑫、王潮星;联系电话:82778788;联系地址: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港口大道白江路口新洲市场监督管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