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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

2021-03-03 来源: 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号:

  吴桂贤

  你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3.6元;2、罚款500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穗增市监(仙村)催字[202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履行催告书》(详见附件)。限你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到本局仙村市场监督管理所领取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履行催告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穗增市监(仙村)催字[202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履行催告书》




  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3日

  (联系地址:广州市增城区仙村镇沿江北路21号仙村市场监管所,联系人:陈伟强、马俊雄,联系电话:82935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