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新塘百伦血液透析中心有限公司对我局穗增市监(二科)食药罚听告字〔2020〕137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中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于2020年12月19日提出行政处罚听证申请。经我局审查,认为符合听证要求,同意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听证会公开进行,欢迎旁听,并请参加人员遵守听证会纪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行政相对人:广州新塘百伦血液透析中心有限公司
二、听证事由:广州新塘百伦血液透析中心有限公司因涉嫌使用劣药一案,不服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给予的行政处罚
三、听证会时间:2021年1月8日14时
四、听证会地点: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夏街大道48号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7楼会议室
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