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0日,本局永宁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对位于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蒌元村湾尾高排街42号场所进行检查,现场依法扣押标有“”标识的机油共59箱和“
”标识的机油共3箱。现场没有工作人员,经调查后仍无法查明当事人身份,当事人不明确。
因无法确定上述涉案物品所有人,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三款及第八十二条第五项规定,请上述物品的所有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局永宁市场监督管理所(地址: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永平街30号)认领财物并接受调查和处理。如本公告认领期限届满,仍无人认领,本局将根据上述规定,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将涉案物品上缴或者依法拍卖后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3日
(联系人:尹文君、朱媛媛,联系电话:020-82973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