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实地核查,根据《关于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做好民办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10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作出以下决定:
一、同意广州市增城区蓝海职业培训学校、广州市增城区劳动保障职业培训学校暂停办学。
二、对广州市增城区韩后职业培训学校发出问询函。
关于对广州市增城区韩后职业培训学校的问询函.pdf
关于同意广州市增城区蓝海职业培训学校暂停办学的批复.pdf
关于同意广州市增城区劳动保障职业培训学校暂停办学的批复.pdf
广州市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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