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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送达公告(广州德耀校车租赁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2024-09-13 来源: 广州市增城区社会保险服务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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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德耀校车租赁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我局收到何婉怡提出的你单位员工何进添(身份证号码:440125********1713)的工伤认定申请。经调查,我局于2024年7月29日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2024]103890号),对何进添的受伤不予以认定为工伤。因你方下落不明,且通过邮寄方式无法送达,现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工伤认定办法》有关送达规定,以公告形式向你(单位)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你(单位)应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