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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广州逸帆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2024-07-05 来源: 广州市增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字号:

广州逸帆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赵晓珍(430524********2422)诉广州逸帆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91440101*******J08R)的劳动人事争议案(穗增劳人仲案【2024】1646号),本委现已裁决如下:1、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3314.80元;2、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7616.40元;3、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0465.60元;4、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3年6月20日至2023年12月19日期间停工留薪期工资21000元;5、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3年6月20日至2023年6月22日期间的护理费300元;6、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3年6月20日至2023年6月22日期间住院伙食补助费100元;7、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劳动能力鉴定费390元;8、驳回申请人本案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劳动者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因你方下落不明,且通过邮寄方式无法送达,现本委用公告形式向你送达《仲裁裁决书》。你应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逾期不领视为送达裁决书。

  特此公告

  广州市增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五日

  本委地址:增城区荔城街挂绿路14号。

  经 办 人:王先生,联系电话:020-827289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