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鑫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李建华(430406********3032)诉合肥鑫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91340111*******BM8K)的劳动人事争议案(穗增劳人仲案【2024】2182号),李建华要求裁决被申请人1、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39634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9041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0776元;2、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5月11日起至2023年10月10日停工留薪期工资50776元;3、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鉴定费780元;4、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护理费11550元;5、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住院伙食补助费7700元;6、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医疗费(工伤)242547.92元;7、其他: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营养费金额1540元;8、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交通费金额5000元;
因你方下落不明,且通过邮寄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上述案件答辩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书、举证和风险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4年6月29日下午16:30时在增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委将作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
本委决定对已结案部分裁决书在区政府网站公布。被申请人认为本案不适宜在区政府网站公布的,应在第一次开庭审理前书面申请并说明事实和理由。在规定时限内不提交申请的,视为同意仲裁裁决书上网公布。
特此公告
广州市增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七日
本委地址:增城区荔城街挂绿路14号。
经 办 人:王先生,联系电话:020-827289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