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尚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唐友兵(512928********6114)诉中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91560000*******690R)与重庆尚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9150011*******2F32)的劳动人事争议案(穗增劳人仲案【2023】1481号),本委现已裁决如下:1、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第二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工资68475元。因你方下落不明,且通过邮寄方式无法送达,现本委用公告形式向你送达《仲裁裁决书》。你应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逾期不领视为送达裁决书。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广州市增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四日
本委地址:增城区荔城街挂绿路14号。
经 办 人:温先生,联系电话:020-82738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