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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送达公告(广州莹轩科技有限公司)

2025-05-20 来源: 广州市增城区就业服务中心
【字号:

广州莹轩科技有限公司:

  我局收到段德明(身份证号:4210**********0617)于2025年03月11日向我局提出其本人的工伤认定申请,称于2024年05月26日10时许,公司派到梅州市梅江区三角镇芹洋半岛奥园天韵小区安装充电桩是,不慎从梯子高处摔下受伤。经审查,我局于2025年03月26日作出《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因你方电话联系不上,且通过邮寄方式无法送达,现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工伤认定办法》有关送达规定,以公告形式向你(单位)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2025〕124号,你(单位)应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逾期不领视为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

  特此公告

  广州市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19日

  地  址: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景观大道北7号社保医保服务厅12号窗口,广州市增城区工伤事故处理中心。

  联系人:关先生          联系电话:020-827599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