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七局第四建筑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王哲亮(230107********181X)诉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619U)与中建七局第四建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0275)的劳动人事争议案(穗增劳人仲案【2025】1074号),王哲亮要求裁决二被申请人:1、确认申请人与二被申请人于2020年6月3日至2024年12月24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2、支付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24日期间工资41969.07元;3、支付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24日期间的绩效差额15094.3元;4、支付2023年年终奖16500元;5、支付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未休年假工资5549.64元;6、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75440.4元;7、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全部的仲裁费用。现依法向你送达上述案件答辩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书、举证和风险通知书。本委定于2025年4月18日上午9:30时在增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委将作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
本委决定对已结案部分裁决书在区政府网站公布。被申请人认为本案不适宜在政府网站公布的,应在第一次开庭审理前书面申请并说明事实和理由。在规定时限内不提交申请的,视为同意仲裁裁决书上网公布。
特此公告
广州市增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五日
本委地址:增城区荔城街挂绿路14号。
经 办 人:温先生,联系电话:020-321608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