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瑞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我局受理杨栋(身份证号:62040*******70915)于2024年10月21日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经调查,我局于2024年12月2日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2024〕461790号),对于杨栋的受伤予以认定为工伤。因你方拒收邮件,且通过邮寄方式无法送达,现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工伤认定办法》等有关送达规定,以公告形式向你(单位)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你(单位)应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27日
联系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景观大道北7号社保医保服务厅12号窗口,广州市增城区工伤事故处理中心。
联系人:关先生联系电话:020-827599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