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者助手
  • 无障碍

广州市增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申通快递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

2024-09-27 来源: 广州市增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字号:

申通快递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

  本委受理刘海平(430725********2510)诉广州增城得泽物流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91440101*******AH53)、申通快递有限公司广州仓储分公司(工商注册号:91440101*******TF01)、申通快递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工商注册号:91440300*******624Y)、申通快递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工商注册号:91430102*******F24K)的劳动人事争议案(穗增劳人仲案【2024】4107号),刘海平要求裁决被申请人:1、请求被申请人广州增城得泽物流有限公司向申请人支付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5月13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金额158706元;2、请求被申请人广州增城得泽物流有限公司向申请人支付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5月13日工资差额金额9411元;3、请求被申请人广州增城得泽物流有限公司向申请人支付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5月13日未休年休假工资金额6277元;4、请求被申请人申通快递有限公司广州仓储分公司向申请人支付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未休年休假工资金额9753元;5、请求被申请人广州增城得泽物流有限公司向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金额332215元;6、请求被申请人申通快递有限公司广州仓储分公司、申通快递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申通快递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因你方下落不明,且通过邮寄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上述案件答辩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书、举证和风险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4年11月12日14:15时在增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委将作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

  本委决定对已结案部分裁决书在区政府网站公布。被申请人认为本案不适宜在区政府网站公布的,应在第一次开庭审理前书面申请并说明事实和理由。在规定时限内不提交申请的,视为同意仲裁裁决书上网公布。

  特此公告

  广州市增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七日

  本委地址:增城区荔城街挂绿路14号。

  经 办 人:王先生,联系电话:020-827289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