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优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石明生(430426********079X)等3人诉河源市优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91441602*******P18K)、福建长庚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91350503*******FM2E)、泉州市安兴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91350503*******FN99)的劳动人事争议案(穗增劳人仲案【2024】420-422号),本委现已裁决如下:1、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第一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石明生2022年5月15日至2022年12月1日拖欠的工资17000元,支付申请人石武斌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1日拖欠的工资28490元,支付申请人陈军生2022年5月26日至2022年12月1日拖欠的工资18020元;2、驳回申请人石明生、石武斌、陈军生的其他仲裁请求。
申请人石明生、陈军生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劳动者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申请人石武斌的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因你方下落不明,且通过邮寄方式无法送达,现本委用公告形式向你送达《仲裁裁决书》。你应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逾期不领视为送达裁决书。
特此公告
广州市增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本委地址:增城区荔城街挂绿路14号。
经 办 人:王先生,联系电话:020-827289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