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风行者服装有限公司、吉水县源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陈永艳(411325********9466)等2人诉广州优之选服装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91440118*******WN52)、广州风行者服装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91440118*******BH3R)、吉水县源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91360822*******T17W)的劳动人事争议案(穗增劳人仲案【2024】1379-1380号),陈永艳要求裁决被申请人:1、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2023年10月7日起至2024年1月18日存在劳动关系;2、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11月7日起至2024年1月18日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39000元;3、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12月1日起至2024年1月18日克扣或拖欠工资9000元;4、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7500元;黄娇娇要求裁决被申请人:1、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2023年9月27日起至2024年1月18日存在劳动关系;2、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10月27日起至2024年1月18日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37779元;3、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12月1日起至2024年1月18日克扣或拖欠工资6000元;4、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5296.5元;
因你方下落不明,且通过邮寄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上述案件答辩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书、举证和风险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4年5月24日下午14:15时在增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委将作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
本委决定对已结案部分裁决书在区政府网站公布。被申请人认为本案不适宜在区政府网站公布的,应在第一次开庭审理前书面申请并说明事实和理由。在规定时限内不提交申请的,视为同意仲裁裁决书上网公布。
特此公告
广州市增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本委地址:增城区荔城街挂绿路14号。
经 办 人:王先生,联系电话:020-827289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