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欧尼克焊接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本委受理梁伟强(440883********4512)诉广州欧尼克焊接科技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914401125*******909U)、广州欧尼克焊接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工商注册号:91310114*******CH9E)的劳动人事争议案(穗增劳人仲案【2024】1550号),梁伟强要求裁决被申请人:1、1、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8月1日起至2023年8月31日克扣或拖欠工资14328.86元;2、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12年10月1日起至2024年2月28日年休假工资143379.31元;3、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363000元;4、其他: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3年6月报销款金额9351元;5、其他: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3年7月报销款金额3687元;
因你方下落不明,且通过邮寄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上述案件答辩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书、举证和风险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4年4月29日下午14:15时在增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委将作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
本委决定对已结案部分裁决书在区政府网站公布。被申请人认为本案不适宜在区政府网站公布的,应在第一次开庭审理前书面申请并说明事实和理由。在规定时限内不提交申请的,视为同意仲裁裁决书上网公布。
特此公告
广州市增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三日
本委地址:增城区荔城街挂绿路14号。
经 办 人:王先生,联系电话:020-827289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