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秋林等40人:
本委受理付秋林(432930********8713)等40人诉浙江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91330000*******024J)的劳动人事争议案(穗增劳人仲案【2024】597-636号),经本委依法通知申请人参加开庭,申请人付秋林等40人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到庭参加庭审,本委现已决定如下:按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本委将不予受理。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因你方下落不明,且通过邮寄方式无法送达,现本委用公告形式向你送达《仲裁决定书》。你应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逾期不领视为送达决定书。
特此公告
广州市增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三日
本委地址:增城区荔城街挂绿路14号。
经 办 人:王先生,联系电话:020-827289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