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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刘超)

2024-03-01 来源: 广州市增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字号:

刘超:

  本委受理刘超(420683********3118)诉深圳金地置家房产经纪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工商注册号:91440101*******AG3R)的劳动人事争议案(穗增劳人仲案【2024】637号),经本委依法通知申请人参加开庭,申请人刘超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到庭参加庭审,本委现已决定如下:按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本委将不予受理。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因你方下落不明,且通过邮寄方式无法送达,现本委用公告形式向你送达《仲裁决定书》。你应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逾期不领视为送达决定书。

  特此公告

  广州市增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六日

  本委地址:增城区荔城街挂绿路14号。

  经 办 人:王先生,联系电话:020-827289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