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君宏盛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吴嗣强(511028********0816)诉四川君宏盛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91510104*******1Q1Y)的劳动人事争议案(穗增劳人仲案【2024】893号),吴嗣强要求裁决被申请人:1、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2月13日起至2023年4月11日克扣或拖欠工资7425元;2、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10500元;3、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8858元;4、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2694元;5、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0776元;6、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4月11日起至2023年8月10日停工留薪期工资42000元;7、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4月11日起至2023年4月17日住院伙食补助费600元;8、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鉴定费390元;9、其他:要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交通费金额500元;
因你方下落不明,且通过邮寄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上述案件答辩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书、举证和风险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4年4月1日早上9:30时在增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委将作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
本委决定对已结案部分裁决书在区政府网站公布。被申请人认为本案不适宜在区政府网站公布的,应在第一次开庭审理前书面申请并说明事实和理由。在规定时限内不提交申请的,视为同意仲裁裁决书上网公布。
特此公告
广州市增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九日
本委地址:增城区荔城街挂绿路14号。
经 办 人:王先生,联系电话:020-827289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