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景好制衣厂:
本委受理江红卫(420222********7912)等2人诉广州市增城景好制衣厂(工商注册号:9244010*******EA4R)的劳动人事争议案(穗增劳人仲案【2023】3787-3788号),本委现已裁决如下:1、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江红卫2023年7月25日至2023年8月25日工资7103元;2、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江红卫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7000元;3、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于辉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6月25日的工资差额28158元;4、驳回申请人本案的其他仲裁请求。
穗增劳人仲案【2023】3787号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劳动者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穗增劳人仲案【2023】3788号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因你方下落不明,且通过邮寄方式无法送达,现本委用公告形式向你送达《仲裁裁决书》。你应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逾期不领视为送达裁决书。
特此公告
广州市增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八日
本委地址:增城区荔城街挂绿路14号。
经 办 人:王先生,联系电话:020-827289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