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誉力工程运输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何婉玲(440125********1329)诉广州市誉力工程运输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91440101*******K936)的劳动人事争议案(穗增劳人仲案【2023】4191号),本委现已裁决如下:1、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8月10日的工资29698.72元;2、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8月10日期间带薪年休假工资差额5443.68元;3、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因你方下落不明,且通过邮寄方式无法送达,现本委用公告形式向你送达《仲裁裁决书》。你应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逾期不领视为送达裁决书。
特此公告
广州市增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八日
本委地址:增城区荔城街挂绿路14号。
经 办 人:王先生,联系电话:020-827289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