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黑狮子绿洲健身有限公司、广州市黑狮子名苑健身有限公司、广州市黑狮子凤凰城健身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雷睿(432522********1881)诉广州市黑狮子绿洲健身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91440118*******PN55)、广州市黑狮子名苑健身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91440101*******8A3D)、广州市黑狮子凤凰城健身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91440101*******757H)的劳动人事争议案(穗增劳人仲案【2023】4100号),本委现已裁决如下: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三被申请人一次性共同支付申请人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工资38060.72元。
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因你方下落不明,且通过邮寄方式无法送达,现本委用公告形式向你送达《仲裁裁决书》。你应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逾期不领视为送达裁决书。特此公告
广州市增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八日
本委地址:增城区荔城街挂绿路14号。
经 办 人:王先生,联系电话:020-827289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