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华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刘海旋(440183********2835)等4人诉广州市华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91440101*******U903)的劳动人事争议案(穗增劳人仲案【2023】3458号),本委现已裁决如下: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1年10月工资2000元、2022年4月工资8000元、2022年5月工资8000元、2022年6月工资2100元,合计20100元。
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劳动者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因你方下落不明,且通过邮寄方式无法送达,现本委用公告形式向你送达《仲裁裁决书》。你应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逾期不领视为送达裁决书。
特此公告
广州市增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本委地址:增城区荔城街挂绿路14号。
经 办 人:温先生,联系电话:020-82738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