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美韩电子商务贸易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梁志东(431021********6617)等2人诉广州美韩电子商务贸易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91440118*******977N)的劳动人事争议案(穗增劳人仲案【2023】3371-3372号),本委现已裁决如下:1、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梁志东2023年6月9日至2023年7月28日工资8845.38元,支付蓝金明2023年6月25日至2023年7月28日工资5576.38元;2、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梁志东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2500元,支付蓝金明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2467.42元。
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劳动者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因你方下落不明,且通过邮寄方式无法送达,现本委用公告形式向你送达《仲裁裁决书》。你应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逾期不领视为送达裁决书。
特此公告
广州市增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日
本委地址:增城区荔城街挂绿路14号。
经办人:温先生,联系电话:020-82738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