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宏润建筑安装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谈云建(420921********3812)等10人诉中建四局土木工程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91440604******K10L)、北京宏润建筑安装服务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91110107******057T)的劳动人事争议案(穗增劳人仲案【2023】3478-3487号),本委现已裁决如下:1、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第二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谈云建工资50000元、支付申请人黄胜强工资65477元、支付申请人程定珍工资50000元、支付申请人罗成中工资16195元、支付申请人罗成林工资16048元、支付申请人刘常喜工资30000元、支付申请人丁琴工资33150元、支付申请人冯模艳工资60000元、支付申请人金宝林工资57044元、支付申请人张丽娟工资35000元;2、驳回谈云建等10名申请人本案的其他仲裁请求。
申请人谈云建、黄胜强、程定珍、刘常喜、丁琴、冯模艳、金宝林、张丽娟的仲裁裁决均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申请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劳动者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因你方下落不明,且通过邮寄方式无法送达,现本委用公告形式向你送达《仲裁裁决书》。你应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逾期不领视为送达裁决书。
特此公告
广州市增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一日
本委地址:增城区荔城街挂绿路14号。
经 办 人:温先生,联系电话:020-82738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