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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国乐(广州)艺术中心有限公司)

2023-10-12 来源: 广州市增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字号:

国乐(广州)艺术中心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姚梓秋(440183********2116)诉国乐(广州)艺术中心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91440101******DQX6)的劳动人事争议案(穗增劳人仲案【2023】2460号),本委现已裁决如下:1、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工资10000元;2、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4000元;3、驳回申请人本案其他的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劳动者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因你方下落不明,且通过邮寄方式无法送达,现本委用公告形式向你送达《仲裁裁决书》。你应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逾期不领视为送达裁决书。

  特此公告

  广州市增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日

  本委地址:增城区荔城街挂绿路14号。

  经办人:温先生,联系电话:020-82738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