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方块咖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林子祺(440711********4214)等2人诉广州市凯菲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G44)与广州市方块咖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3*******D226)的劳动人事争议案(穗增劳人仲案【2025】754-755号),本委现已裁决如下:1、确认申请人林子祺与第一被申请人于2020年10月15日至2024年12月2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2、确认申请人谢雁瑶与第一被申请人于2020年10月15日至2024年12月2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3、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两被申请人一次性共同支付申请人林子祺2024年12月1日至2024年12月2日的工资525.06元及申请人谢雁瑶2024年12月1日至2024年12月2日的工资663元;4、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第一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林子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2日期间未休年休假工资3150.34元及申请人谢雁瑶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2日期间未休年休假工资3977.93元;5、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两被申请人一次性共同支付申请人谢雁瑶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0月23日期间的提成工资4457元;6、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两被申请人一次性共同支付申请人谢雁瑶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2日期间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工资1574.6元;7、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两被申请人一次性共同向申请人谢雁瑶2024年2月多扣的考勤工资1272元;8、驳回两申请人本案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因你方下落不明,且通过邮寄方式无法送达,现本委用公告形式向你送达《仲裁裁决书》。你应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逾期不领视为送达裁决书。
特此公告
广州市增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九日
本委地址:增城区荔城街挂绿路14号。
经 办 人:温先生,联系电话:020-321608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