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择校君研究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好择校研究发展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黄贝叶(441224********228X)诉广州市择校君研究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4W4Q)广州市好择校研究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2*******1678)的劳动人事争议案(穗增劳人仲案【2024】3544号),本委现已裁决如下:1、确认申请人与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于2023年4月28日至2023年10月1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2、驳回申请人本案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因你方下落不明,且通过邮寄方式无法送达,现本委用公告形式向你送达《仲裁裁决书》。你应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逾期不领视为送达裁决书。
特此公告
广州市增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八日
本委地址:增城区荔城街挂绿路14号。
经 办 人:温先生,联系电话:020-321608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