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智旗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张炳灯(511221********1899)诉上海智旗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8*******B14B)的劳动人事争议案(穗增劳人仲案【2025】64号),张炳灯要求裁决被申请人: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7月1日存在劳动关系。
因你方下落不明,且通过邮寄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上述案件答辩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书、举证和风险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5年1月20日16:00时在增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三号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委将作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
本委决定对已结案部分裁决书在区政府网站公布。被申请人认为本案不适宜在区政府网站公布的,应在第一次开庭审理前书面申请并说明事实和理由。在规定时限内不提交申请的,视为同意仲裁裁决书上网公布。
特此公告
广州市增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四日
本委地址:增城区荔城街挂绿路14号。
经 办 人:王先生,联系电话:020-827289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