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八局第四建设有限公司现向我局申请返还其建筑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专户资金,按照《广州市建设领域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穗人社规字〔2023〕1号)第三条规定:本市工资保证金可以选择银行开立专用账户现金缴存,也可以选择以银行保函、工程保证保险或工程担保公司保函等方式替代现金缴存,现予以公示。
本公示期为30日,自2023年10月12日至2023年11月11日,如发现该公司存在与其承建工程项目有关的拖欠或者克扣工资行为的,可径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020-32853968)。30日内我局没有接到相关举报投诉的,将在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同意其注销专户。
广州市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12日